目光偏激的记者秋木。
摄影记者黄世峰
通讯员姜太阳约翰·杨
实习生吴
今年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这个概念似乎很“高大上”,感觉离我们很遥远。但事实上,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本书、一部电影、一件衣服、一瓶饮料、一个软件,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4月26日上午10:00-11: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夏露、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处副处长姚毅做客楚天都市报、吉姆新闻《公民有约》栏目,就公民生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读者进行亲切交流。
大学生开加盟店“避坑”,练“火眼金睛”是关键
22岁的肖旭是一名大四学生。眼看毕业季快到了,他想毕业后自己创业。“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推广特许经营一个项目‘轻松开店快速致富’的广告,肖旭萌发了加盟开店的想法。不过,他也担心:加盟店那么多,万一被骗了怎么办?肖旭问嘉宾如何查询特许项目和加盟商的资质。加盟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现在连锁加盟店的模式通常是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夏露表示,这种模式是在加盟商统一的商业模式下开展业务运营。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加盟就是特许经营。
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被特许人应当关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是否真实,经营模式是否成熟,是否具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至少两家直营店,经营时间是否超过一年;特许人是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披露了与经营有关的所有信息;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特许人的培训和指导义务,是否可以给予被特许人一定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冷静期。“特别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冷静期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得任意限制或剥夺。”
“在决定加盟之前,一定要清楚了解特许人的相关资质,是否备案,相关经营资源是否真实存在及其有效期限。”夏露警告说。如果想查询特许人是否备案,特许人可以登录商务部商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查询;查询是否符合“两店一年”的要求,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关于商标注册的查询可以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可以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查询专利。
旧瓶装新酒,涉嫌违法犯罪。
“我是个好酿酒师。”胡爸爸的语气中有一种自豪感。他是个体商户的老板,准备卖一些自制的酒。“我拿回收的酒瓶装自己自制的酒违法吗?”
“你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姚毅直言,“就算瓶子回收了。”
姚毅解释说,回收的酒瓶一般都会贴上别人的商标。如果商标属于他人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自制的酒瓶中灌装他人的注册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相同商标’是什么意思。”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简而言之,外观上基本没有区别且足以误导公众的商标,可以认定为同一商标。顾名思义,“同一商品”就是相同的商品或类似的商品。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假冒商标是犯罪,犯罪数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假冒两个以上商标,犯罪数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的,构成犯罪。
因此,将自酿酒装入他人注册商标的酒瓶是违法的。非法经营额达到3万元或者5万元的,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注“侵删”其实并不能免除。
孙先生是短视频爱好者。他不仅喜欢看和拍短视频,还会把其他对他感兴趣的人拍的短视频上传到网络平台。“我从来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上传过,这会不会也构成侵权?”
“短视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夏露表示,原创短视频可以根据新著作权法归类为音像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个短视频是否原创,可以从题材、剧本、拍摄、剪辑等方面来判断。一般来说,以事先写好的文字内容为基础,策划拍摄内容,剪辑拍摄画面并添加主题,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也反映了生产者在许多方面的智力劳动.”
夏露说,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视频的行为侵犯了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权利。
“对于在网络上转载他人的作品,我们必须避免这些误解.”比如认为只要注明出处和作者就不构成侵权,或者认为转载时注明“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认为权利人通知后迅速删除就不构成侵权,误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构成侵权。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我们必须在使用前树立授权意识.”夏露说。
与他人分享作品时要小心,不要违反国家法律。
“我们宿舍6个人都是电影爱好者。”大二女生小张说,因为爱好相同,他们在寝室建了一个QQ群分享电影。“姐妹们会把最近感兴趣的电影上传到QQ群里和大家分享。”令她不解的是,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要看情况。”姚毅表示,将电影分享给人人是否违法,主要从分享的范围和程度、获取电影的方式以及是否盈利等方面来看。”也有合理使用版权的情况.”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姚怡给小张分享了她办理过的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有些人利用爬虫技术等技术从其他平台下载电影放到自己的网站上让别人免费观看来吸引流量,让别人购买其他平台运营的产品。此外,还有人把电影放在平台上,收取会员费供他人下载观看。
姚毅表示,这两种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作为别人的作品,适当合理地欣赏和学习电影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能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姚毅提醒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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