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许可证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餐饮有哪些?
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餐饮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以上!
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哪些
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经营食品索证制度
一、采购食品必须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二、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三、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型等的感官性状并索取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四、在采购鲜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五、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仓库负责人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四、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过程的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二、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三、食品销售应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五、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六、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等。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保鲜膜,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食品陈列必须适当,不堵塞出风口。
五、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六、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二、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二、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三、经营销售的食品要符合卫生标准,索取厂家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单。
四、库房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五、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规定。
六、入库食品的入库日期及数量应挂牌标明,并做好食品质量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七、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应冷藏储存,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冷库应定期除霜。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八、运输产品时要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